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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学生实验管理制度
2022-06-07 09:36  

1、学生应准时参加实验,迟到五分钟以上不准参加该次实验。学生实验前应做好预习报告,并经指导教师检查,不符合要求者不许实验。

2、学生在实验过程中,应严格按规程操作,养成爱护公物、保护环境、节约材料的良好习惯。

3、学生进入实验室要注意安全,按实验室要求着装,不得在实验室中喧哗、嬉戏。实验中若发生意外,应听从教师统一指挥。

4、学生在实验中损坏的仪器一律进行赔偿。赔偿的金额,由实验教师协同实验中心主任,根据事故的性质、损坏情况确定。学生因不听从实验教师指导、不遵守制度、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而引起实验事故造成损失的,应予全额赔偿。常规破损赔偿按学年结算缴款。

5、仪器损坏应及时报告,填报损坏仪器登记表,经指导教师签字后办理补领手续。对乱拿他人仪器者,一经查出加倍处罚。凡偷盗实验室内物品者,一经发现按校规严肃处理。

6、学生因缺勤或未经许可早退者或违反实验操作者,该次实验成绩为零分。缺二次实验成绩或缺交三次实验报告者,则该门实验不予及格。

7、学生需补做实验时,应向指导老师提出申请并经实验中心(副)主任批准,方可补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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